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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凤麓街道辖区内农贸市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7-31 08:26:00

广大群众及凤麓街道辖区内各农贸市场经营户:

为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巩固提升、创建国家卫生 城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标 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 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规范凤麓街道辖 区范围内农贸市场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管理范围为凤麓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凤 麓农贸市场、翠竹湾农贸市场、揽秀综合市场。

二、市场实行划行规市和许可进入制度营运管理,市场 具体经营范围由开办方按集体决策程序提出,根据行业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备案)范围经营。市场范围内的经营商户必 须遵守有关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依据规范做到环保、安全、 合法、准入等要求,不达标的经营户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否则由有关部门依据法规处罚。

三、农贸市场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健康证,需 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依法办理,并按照核准 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明码标价、亮证亮照经 营,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农产品。

四、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在指定范围内经营,禁止占道经营、出(店)摊经营等行为,售卖商品摆放不得 超过店铺大门、摊位台面边缘。

五、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做到摊位内干净整洁,门前门 后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禁止 向雨水管道(雨水篦子及雨水沟)中排放、倾倒各种生产、 生活污水、污物。

六、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

车辆在允许进入市场的时间段内可以进入市场,按要求 按指定方向停放在停车线或车库内,禁止乱停乱放,不得以 任何形式私占公共停车位。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市场开办方派出管理人员 按规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市场经营者,报 请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罚;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报请交警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予以处理、处罚;其他违反市场管理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提 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拒绝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 者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请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项由凤麓街道办事处负 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澄江市人民政府凤麓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30日

编辑:澄江编辑   审核: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