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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抚仙湖径流区5.8万亩流转土地公开招租

发布时间:2023-03-03 09:22:39

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流转土地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澄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澄江市抚仙湖径流区5.8万亩流转土地公开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形式 

按照鼓励大户种植、种植地块连片的原则,种植租赁范围由各镇(街道)按土地现状与情况划单元进行公开竞拍,每单元原则上不低于50亩,每单元作为一个地块原则上不可拆分。

二、招租地块起拍价

(一)烤烟种植地块租赁竞拍标底价为1500元/亩/年;

(二)非烤烟种植地块租赁竞拍标底价为1000元/亩/年。

三、 竞拍保证金 

参加租赁竞拍者需缴纳竞拍保证金:土地租金的10%。如竞拍成功,该保证金转为租金。未拍得地块者于竞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未按规定参加竞拍或竞拍后放弃租用土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年或5年(最长不得超过2028年7月31日),起始时间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和实地踏勘安排

(一)意向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7日—3月8日, 8:3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龙街街道报名地点:澄江市人民政府龙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晁建琴 15096485104

2、右所镇报名地点:澄江市右所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商祝三 15108775844

3、海口镇报名地点:澄江市海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艺瑾 18187600776

4、凤麓街道报名地点:澄江市人民政府凤麓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永坤 18087707089

5、路居镇报名地点:玉溪市江川区路居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保忠 18108775019

6、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地点: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西路80号4楼

联系人:黄杰 13308893350

(三)报名要求

1、持本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报名,提供种植意向亩积数量,意向片区,大户种植可提供种植方案。

2、租期1年的到各镇(街道)办事处报名,租期5年的到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处报名。

(四)实地踏勘时间

由各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六、租赁竞拍规则 

(一)承租人资格要求: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承租竞价。承租竞价人应当单独参加。承租人参加承租竞价时须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做出承租竞价承诺。

(二)各承租人可向各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竞租申请及要求,或是根据自身条件提出方案与各镇(街道)办事处协商,各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具体的实施方案及地块位置,制定相应的招标公告。

(三)已确定需要制定招标公告的,承租人需支付土地租金10%的意愿金。如竞拍成功,该意愿金转为租金。未拍得地块者于竞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意愿金,意愿金不计利息。如未按规定参加竞拍或竞拍后放弃租用土地的,意愿金不予退还。

(四)竞拍价以各类别地块租金为底价开始报价,由租金出价最高者承租。

(五)单一地块只有一个报名者,该地块按起租价直接出租。

(六)竞拍人竞得地块后,由各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并组织签订地块租赁协议。 

(七)无人参加竞拍地块做流标处理。 

(八)竞拍时间:各镇(街道)办事处按照竞租情况确定。

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 

(一)租金缴纳。承租人必须在竞拍当天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缴纳后签订租地协议。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租金和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租用土地处理。 

(二)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按200-500元/亩标准收取[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决定],逾期视为放弃承租。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无违约行为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全额(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承租人。

八、种植政策及相关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 号)要求,承租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租赁土地用于他用。

(二)承租方需按澄江市政府审批通过的抚仙湖径流区休耕轮作项目种植标准实施生态种植,按抚仙湖保护治理要求施药用肥,承租区域内的,承租方须自行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设备,并与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定期进行清理,确保承租区域生产生活污水及农田尾水达标且不直排入河入湖;不得占用道路、沟渠等公用设施;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垃圾,不得焚烧农作物秸杆;不得使用化学除草剂、硫磺粉、硫酸、柠檬酸等其它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调节土壤PH值和浇灌,限制使用化学性肥料,鼓励增施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保持土地肥力,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效缩减农业面源污染。

(三)除按照澄江市农业产业规划应季必须栽种的品种外(烤烟、水稻、荷藕),其余季节可采用“备案制”栽种其他农作物(不限于油菜、荞麦、藜麦、蚕豆、大豆、向日葵、金丝皇菊、苕子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农作物)。只要通过到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允许栽种的品种,方可种植。

(四)招租地块按现状进行移交。

(五)招租地块种植品种补助标准以当年澄江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为准。

(六)租赁协议签订后,承租方严格按照农业种植发展规划和抚仙湖径流区农作物种植正负面清单种植农作物,种植清单以外但确需种植的农作物,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商议确定后种植。租赁期间依法依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按流转土地农业种植规划要求种植;不得弃耕撂荒、破坏农田基础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损害或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如造成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九、地块边线 

各地块实际边线和面积,以测绘现场实际测量为准。相邻地块承租者如因地块边线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互让、友好协商原则协商解决。

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8日

来源:澄江市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澄江编辑   审核: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