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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3-04-28 17:24:16

4月25日,中共澄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玉溪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审议我市相关改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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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常成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江飞,市政协主席任自能出席。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中共澄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送审稿)》《中共澄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台账(送审稿)》。会议要求,各专项小组、责任部门务必认真对照、全面梳理改革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找准改革突破口,抓住破题发力点,强化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牵头领导、各专项组组长、责任部门要压实责任,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市委改革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改革工作考评体系,确保改革事项精准落地。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澄江产业园区标准化工业厂房产权分割转让登记管理办法(暂行)(送审稿)》,强调要明确分割的目的和意义,认真研究并细化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具体改革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让企业在发展中享受更加便利的服务,提高企业资产运行效益。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澄江市深化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改革和健康澄江建设,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要建立部门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推进等常态化机制,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加强综合监管,严厉查处欺诈骗保行为;要总结提炼经验,深入挖掘工作亮点,以关键环节突破引领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澄江市排水管理办法(送审稿)》。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记者:童纳 张婷


编辑:澄江编辑   审核:陈超